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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博士班】資格考實施細則(1110505)

● 【博士班】資格考實施細則

● review paper、progress report、 …等之非research article,不得用於資格考之抵免。

● 107學年度起入學者,發表論文用於抵免資格考及畢業要求時,合聘及兼任指導教授,亦即通訊作者之affiliation應包含本系。

● 抵免資格考所需發表論文,應以”已發表”而非”接受”,除非已達年限才以特殊狀況處理(後續需查證是否確實有發表)。

● 除指導教授、共同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,隸屬單位(affiliation)唯一只列Department of Photonics,但若於論文發表前,學生身份有下列情形時可增(共)列隸屬單位(affiliation),
 (a)與系級以上簽有正式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等單位合作,並有支領對方經費;
 (b)與簽准共同指導教授之單位合作,並有支領對方經費;
 (c)以在職生身份入學者,可共列其工作單位;
 (d)有支領校內各級單位、中心之經費者。

● 至少需有1篇論文除指導教授、共同指導教授外為單一第一作者,其他論文有多人相同貢獻第一作者時,則貢獻權重均分之。

● 以論文抵免時,排名及影響係數之認定,以論文投稿日後之任一年度所公布之ISI資料庫排名及影響係數,但提出申請時之論文需”已發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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