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博士班】修讀辦法(1101125)
●博士論文必須是原創性研究工作,所以review paper、progress report、 …等之非research article,不得用於資格考之抵免及畢業所需論文。
●107學年度起入學者,發表論文用於抵免資格考及畢業要求時,合聘及兼任指導教授,亦即通訊作者之affiliation應包含本系。
●畢業的公開演講需在專題討論的時段舉行,所以預計要畢業的博士生請盡早向當學期開授專題討論之教師預訂,除非在第14學期末已無時段時,才可自行舉辦。
●抵免資格考和畢業所需發表論文,應以”已發表”而非”接受”,除非已達年限才以特殊狀況處理;若為publish on line,有期刊名、期數、頁數、出版年月(同紙本資訊)者,可提出申請。
●除指導教授、共同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,隸屬單位(affiliation)唯一只列Department of Photonics,但若於論文發表前,學生身份有下列情形時可增(共)列隸屬單位(affiliation),
(a)與系級以上簽有正式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等單位合作,並有支領對方經費;
(b)與簽准共同指導教授之單位合作,並有支領對方經費;
(c)以在職生身份入學者,可共列其工作單位;
(d)有支領校內各級單位、中心之經費者。
●至少需有1篇論文除指導教授、共同指導教授外為單一第一作者,其他論文有多人相同貢獻第一作者時,則貢獻權重均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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