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博士班修課

課程地圖

畢業學分:一般生22學分、逕博生40學分

必修:
 一般生4學分,含專題討論(一)(二)(三)(四)。
 逕博生10學分,含碩士班6學分+博士班4學分

選修:
 (1)逕博生必須選修光電實驗1學分且及格。(自109學年起入學者)
 (2)學士班、碩士班、博士班不得重覆修課。
 (3)外所選課最多承認3學分(逕博生6學分)。
 (4)同一老師之課程不得超過10學分,其中專題類(含系外)最多承認4學分。

 

*欲申請學分抵免,請於入學之開學前持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(外系所及外校畢業生),或學分承認表(本系畢業生),至系辦審查,通過後於開學一週內至註冊組之學分抵免系統申請。
 (1)必須為博士班課程,且不計算在碩士班畢業之最低學分數之內。
 (2)專題討論及外所選課不得抵免,轉所生除外。
 (3)可抵免學分,一般生最多6學分、逕博生36學分;重新入學者最多11學分
 (4)外校系畢業生,須至原就讀校系證明抵免之科目為博士班課程。

*已完成畢業學分且不再修課時,於每學期開學之第一個星期內,列印正式成績單至系辦提出免修課申請,審查通過後第二學期起不需再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