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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修課

課程地圖

畢業學分:24學分

必修6學分:
 光電子學(一)(二) 6學分、專題討論(一)(二) 0學分。

選修至少18學分:
 (1)必須選修光電實驗1學分且及格。(自109學年起入學者)
 (2)學士班、碩士班不得重覆修課。
 (3)外所選課最多承認3學分。
 (4)同一老師之課程不得超過10學分,其中專題類(含系
)最多承認4學分。

 

*欲申請學分抵免,請於入學之開學前持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(外系所及外校畢業生),或學分承認表(本系畢業生),至系辦審查,通過後於開學一週內至註冊組之學分抵免系統申請。
 1.必須為研究所課程,且不計算在學士班畢業之最低學分數之內。
 2.專題討論(一)(二)及外所選課不得抵免,預研生與轉所生除外。
 3.可抵免學分,一般生最多9學分,本系預研生16學分;重新入學者最多12學分
 4.外校系畢業生,須至原就讀校系證明抵免之科目為研究所課程。
 5.一般生之外所選課+抵免學分不得超過9學分。

*已完成畢業學分且不再修課時,於每學期開學之第一個星期內,列印正式成績單至系辦提出免修課申請,審查通過後第二學期起不需再申請。